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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业余党校监考工作规范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年12月11日
 

1、监考人员考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宣读《考试纪律》,向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核实班级、参考人数,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和分卷工作,正点响铃后,方能发试卷。

2、发卷后,监考教师应及时督促学生写好班级、姓名等。

3、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考,不得在考场内相互闲谈或吸烟,不得看报、书等做与监考无关的各种工作。

4、监考教师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急事需要中途离开考场,必须与组宣部联系,另行安排他人。

5、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决定或缩短考试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并立即退出考场,按顺序收清试卷,核对试卷份数,装入试卷袋,送交组宣部。

6、监考教师应严格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指出,视情节轻重当面提出警告直至宣布考试无效,在学生试卷上写明事实,提出处理意见,报组宣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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