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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月份开展创建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学习安排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4月11日
 

按照学院党委安排,本学期学院组织开展“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建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大讨论活动”。2007年4月9日,学院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议,范院长关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创建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对我院当前和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了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将大讨论活动推向深入,现将四月份学习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学习材料汇编》中以下四份材料为主要学习内容:

1、《关于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教高[2006]14号文件

3、张尧学司长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院校建设方案研讨会上的讲话

4、高职教育问题问答

二、学习时间

2007年4月14日(周六)上午作为学院集中学习日,学习方式由各部门组织,可以采取主题发言、专题发言、讨论等形式。各部门要做好学习安排,保证人数和学习效果。

在学院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各部门还应自行安排本部门集中学习或自学时间,使学习不断深入有效。

三、学习要求

1、反复学习文件精神。各部门人员要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理清今后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

2、要理顺、总结已做过的工作,形成亮点。各部门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4月27日各部门完成本部门工作的亮点整理工作,系部明确本部门专业群的“示范点”,并且确定试点,不断完善和提高,充实专业建设方案。

3、完成专业群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制定。4月30日,通过学习明确今后专业群建设的思路、目标、内容和措施,初步完成专业群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制定工作。

4、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示范性职业院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学习不要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部门要做好学习记录,老师做好学习笔记,达到学以致用效果,确保学习质量。

四、检查考核

学院将在4月末对各部门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检查考核,由学院组织对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进行统一考试,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教师和职工进行考试。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200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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