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高[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高[2006]14号《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强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素质教育途径,推进我院公共选修课建设工作。教务处拟在近期完善学院公共选修课课程体系,对各部门所能开设公共选修课进行统计摸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课原则
(一)课程种类以文、史、哲、艺、语五类为主,专业技术类为辅
(二)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必修课一般不作为公共选修课开出
(三)开课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四)学时学分:(1)20学时/10周/1学分;(2)30学时/7.5周/1.5学分
二、统计要求
(一)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教师参照附件1参考表,填写本部门公共选修课开课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教务处。参考表中未列课程,教师也可填写。
(二)每位教师最多可申请开课两门,教学名师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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